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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5章 佘祥林冤案——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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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05章 佘祥林冤案——7 (第3/3页)

    “老人家,你这么一说,我们确实见过这么个人!”

    “大概两个月前,我们村里来了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外地女人,无家可归、饥一顿饱一顿,可怜得很!”

    “没人收留的时候,她夜里就睡在野外坟地边上,正常人根本不敢去那种地方!”

    “我们村民看她可怜,时常给她送吃的、送旧衣服,村里一户好心人还把她接回家住了两天两夜,后来她自己走了,没人知道去向。”

    佘母心脏狂跳,瞬间看到了希望!

    口音、状态、精神问题、流浪失踪的经历,和自己的儿媳张在玉完全一样!

    她立刻找到该村村支书倪书记,把所有遭遇、儿子蒙冤、儿媳失踪、错判杀妻案的经过,全都说了。

    倪书记听完前因后果,也为老太太的行为而感动,当即提笔写下了一份证明,也就是日后轰动全国的良心证明!

    1994年12月30日,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文书,白纸黑字清清楚楚:

    【我村八组村民倪新浩、倪伯清、李清枝等人,于十月中旬,在本村发现一名流浪精神病妇女。】

    【年龄三十岁左右、京山口音、身高一米五上下、肤色黝黑。】

    【该女子自述姓张,家中育有一名六岁孩童,因走亲戚迷路走失。】

    【其精神状态、个人信息,与家属所述完全一致。该女子曾在本村村民倪新浩家中暂住两天一夜,后自行离开,去向不明。特此证明,恳请公安机关核查真相!】

    手握这份沉甸甸的证明信,佘母满怀希望。

    她认定,只要把这份证据交给警方,就能推翻所有虚假口供、推翻所有不实定论,还儿子佘祥林清白。

    九十年代的司法环境,有着极强的时代特殊性。

    自1983年全国严打开启,为了从重、从快打击恶性刑事案件,国家出台了专项政策: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,死刑核准权下放至各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
    只要省高院复核通过,死刑即可核准执行,流程远比现在简洁快速。

    而佘祥林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,最高可判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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