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七章 撕约 (第3/3页)
道。”我说,“我就是要他抬头。”
“因为这句话一出来,'助理误附'就站不住了。”
“误附的意思是,有人不小心夹错了。”
“可一个死了五年的人的名字,”我说,“不是能'不小心'夹进去的。”
“它得被人写上去。”
“写的人,知道自己在写什么。”
那天下午的风很大。
我走出法院的时候,头发被吹得全是乱的。
我没理。
我站在台阶上,给陆珩打了个电话。
“结束了?”他问。
“结束了。”
这话出口之前,我先想了一下。
“结果呢?”
“不知道。”我说,“但我说了一句我想说的。”
他的手指在桌沿上停住。
“哪句?”
“一个死人,”我说,“怎么能在一页离婚协议上署自己的名字。”
电话那头静了两秒。
“顾晚,”他说,“你这句话,他们会记很久。”
走廊尽头有人在吵架,声音很闷。
我忽然觉得很静。
三个月里,我一直在证明一件事:
我不是疯的。
现在这句话,第一次被写进了公家的文书里。
不是我说的。
是他们认的。
那天下午,赵警官给我打了个电话。
“顾女士,那家壳公司的注册资料,我们调到了。”他说。
“实际控制人那栏,”他停了一下,“是空的。”
“但注册代理的邮箱,我们查了。”
“邮箱的实名信息,指向一个人。”他说。
我握着手机,手心出汗。
“是谁?”
“现在还不能说。”他说,“但我可以告诉你一件事。”
“这个名字,”他说,“五年前上过财经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