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第二十七章 撕约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:
大
中
小
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
    第二十七章 撕约 (第3/3页)

道。”我说,“我就是要他抬头。”

    “因为这句话一出来,'助理误附'就站不住了。”

    “误附的意思是,有人不小心夹错了。”

    “可一个死了五年的人的名字,”我说,“不是能'不小心'夹进去的。”

    “它得被人写上去。”

    “写的人,知道自己在写什么。”

    那天下午的风很大。

    我走出法院的时候,头发被吹得全是乱的。

    我没理。

    我站在台阶上,给陆珩打了个电话。

    “结束了?”他问。

    “结束了。”

    这话出口之前,我先想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结果呢?”

    “不知道。”我说,“但我说了一句我想说的。”

    他的手指在桌沿上停住。

    “哪句?”

    “一个死人,”我说,“怎么能在一页离婚协议上署自己的名字。”

    电话那头静了两秒。

    “顾晚,”他说,“你这句话,他们会记很久。”

    走廊尽头有人在吵架,声音很闷。

    我忽然觉得很静。

    三个月里,我一直在证明一件事:

    我不是疯的。

    现在这句话,第一次被写进了公家的文书里。

    不是我说的。

    是他们认的。

    那天下午,赵警官给我打了个电话。

    “顾女士,那家壳公司的注册资料,我们调到了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“实际控制人那栏,”他停了一下,“是空的。”

    “但注册代理的邮箱,我们查了。”

    “邮箱的实名信息,指向一个人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我握着手机,手心出汗。

    “是谁?”

    “现在还不能说。”他说,“但我可以告诉你一件事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名字,”他说,“五年前上过财经版。”
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