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六章 第一次坐牢 (第3/3页)
件事:刀比拳头管用一百倍,来钱也比打工快一百倍。
有了第一次,后面的事就顺理成章。
他开始在常德周边的县城流窜,专挑偏僻路段的独行路人下手,少则抢几十块,多则上百块,手里的活钱一下子宽裕了起来。
接连得手让他渐渐松了警惕,总觉得自己手脚干净,警察抓不到。
可百密终有一疏,在一次作案时,他选了郊区的一条机耕路,冲出去抢了一个走亲戚的妇女,得手后往庄稼地里钻的时候,没留意到远处田埂上有个放牛的老汉,恰好看清了他的身形、穿着,还有他逃跑的方向。
警方接到报案后,根据目击者的描述,结合辖区内有前科的年轻人员逐一排查,很快就把范围缩小到了张君身上。
1989 年初的一个夜里,民警突袭了他在城郊租住的民房,当场从枕头底下搜出了那把弹簧刀,还有没来得及花掉的部分赃款。
审讯室里,他起初还想狡辩,说东西是捡来的,自己案发时在别处。
可证据链摆得明明白白,目击者也能指认,他没扛多久就认了罪。
案子走程序走得很快,抢劫罪事实清楚,数额虽不大但属累犯,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戴上手铐被押走的那一刻,张君脸上没什么慌乱,只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懊恼。
他不是懊恼自己犯了罪,是懊恼自己太心急,踩点没踩周全,栽在了一个放牛老汉的眼里。
在他看来,这不是正道邪道的问题,是自己做得还不够谨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