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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二章 正义审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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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一百一十二章 正义审判 (第2/2页)

度好,请求从轻处罚。

    但公诉人反驳:九条人命,横跨四地,历时十年,手段残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虽有坦白情节,但不足以从轻。

    最后陈述阶段,审判长问董利还有什么要说的。

    董利沉默了几秒,说:"我杀了人,我认罪。没什么好说的。"

    就这一句。

    1999 年 12 月中旬,西安中院一审宣判。

    审判长宣读判决书:

    被告人董利,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    被告人汪强,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    被告人石新民,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    另案处理的黄新,犯抢劫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刘华存犯绑架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    宣判后,董利、汪强、石新民均不服,提出上诉。

    2000 年 1 月 27 日,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。

    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    董利、汪强、石新民,死刑立即执行。

    2000 年 1 月 28 日,终审裁定下达的第二天,董利、汪强、石新民三人在咸阳被执行枪决。

    执行那天,天气很冷,刮着西北风。

    董利被押下车的时候,抬头看了一眼天,然后低下头,走进了刑场。他到最后都很平静,没有哭,也没有喊。

    汪强吓得腿软,是被法警架着进去的。石头也在发抖,但比汪强强一些,自己走了进去。

    三声枪响,一切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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