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六章 法子英的末日 (第3/3页)
义、张丽及 3 岁女儿死亡;1997 年 10 月在温州实施抢劫杀人,致梁晓春、刘素清死亡;1999 年 7 月在合肥实施绑架杀人,致殷建华、陆中明死亡。共计 7 人死亡,手段极其残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
"被告人法子英,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?" 审判长问。
"没有," 法子英说,"都是我干的。"
法庭辩论阶段,辩护律师以法子英认罪态度好、有悔罪表现为由,请求从轻处罚。但公诉人指出,法子英罪行极其严重,手段极其残忍,致 7 人死亡,其中包括一名 3 岁儿童,社会危害性极大,依法应予严惩。
审判长当庭宣判:"被告人法子英犯绑架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抢劫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"
法子英没有上诉。
1999 年 12 月 28 日,法子英被执行枪决。
临刑前,他见了辩护律师。他穿着囚服,头发剃光了,比几个月前瘦了很多,但眼神还是那样,带着一点无所谓的笑意。
"我对不起那些受害者的家属," 他说,"我该死。但劳荣枝是个好人,是被我拖下水的,你们别为难她。她什么都不知道,都是我逼她的。"
律师看着他,没说话。他知道,法子英在撒谎 —— 死亡时间鉴定已经证明,殷建华是劳荣枝杀的。但法子英到死,都要把罪揽在自己身上。
"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?" 律师问。 "没有了," 法子英说,"送我走吧。"
他被押赴刑场,执行枪决。
枪响的时候,他 35 岁。这个 13 岁进劳教所、17 岁被判八年、出狱后混社会、杀人不眨眼的悍匪,终于走到了人生的尽头。
他不知道,他拼命掩护的那个女人,此时正在南方某个城市的酒吧里,端着酒杯,对着客人笑。她已经换了名字,换了身份,开始了新的生活 —— 或者说,开始了新的逃亡。
劳荣枝先是到了武汉。
她不敢住旅馆,在武昌一个城中村租了个单间,一个月一百五十块钱。她不敢用真名,跟房东说她叫 "雪梨",从湖南来,找工作的。
她在附近一个小酒吧找了份服务员的工作,晚上上班,白天在屋里睡觉。
她不跟同事来往,不跟人深交,有人问她家里的事,她就笑笑,说: "家里没什么人了"。
她偶尔会在报纸上看到法子英的消息。
第一次是 "合肥持枪绑架案歹徒法子英被抓获",后来是 "法子英被判死刑",再后来是 "法子英被执行枪决"。
她盯着那行字看了很久,然后把报纸折好,扔进了垃圾桶。
第二天,她离开了武汉,去了东莞。
她知道,法子英死了,再也没有人知道她的过去了。
她可以重新开始,但她也知道,那些血,那些夜晚,那些死人的脸,会跟着她一辈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