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八章 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 (第3/3页)
过一句:“那几天,一辈子都忘不了。”
2004 年 10 月,北京二中院审理查明,王立华犯罪团伙除绑架吴若甫外,还曾于此前实施另一起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,犯罪性质恶劣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
王立华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,且系累犯,依法从重处罚。
最终判决:王立华犯绑架罪、非法买卖枪支罪、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董立民、王庆晓犯绑架罪,均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其余七名同案犯,分别以绑架罪、非法买卖枪支罪、窝藏罪等,判处无期徒刑至五年有期徒刑不等。
判决宣告后,王立华、董立民、王庆晓当庭提出上诉。
第二年七月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2005 年 9 月 14 日,遵照执行死刑命令,王立华、董立民、王庆晓三人被押赴刑场,执行死刑。
这起当年轰动全国的 “2・3” 特大明星绑架案,就此尘埃落定。
后来很多年里,这案子还时常被人提起。
有人说王立华心狠手辣,蹲了九年大牢也没改过来;有人说吴若甫冷静镇定,身陷险境还能记下那么多细节,硬撑到了获救;也有人说北京警方办案利落,九十四小时极速破案,人赃并获。
可更多的人说起这案子,只叹一句: 再精的算计,再狠的性子,犯了法,终究逃不过法网恢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