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2章 襄阳府谷城县,徐以显 (第2/3页)
“追缴责任的时候,府县衙门负责处罚者,巡街司负责签发者。两边交叉监管,谁也别想护着谁。”
“对了,还有一层。”
朱铭又想起什么,“你方才说,有些巡街使借机敲诈百姓,胡乱罚钱。
以后要在城里头发榜宣传,让百姓们都知晓,往后收到的罚单上,必须有巡检司和衙门两处大印,缺一处都不算数。
若是没有,谁都不用缴,直接来政事堂告发。”
“总之让百姓监督,让衙门兜底,让巡街司执行,三方互相制衡。”
“........”
陈振豪听得有些发懵。
他不是没见过规矩。
这大明朝的官场上,规矩比牛毛还多。
什么盘查点验,什么交叉审计,但他从没见谁为了收点罚金,整出这么一大套规矩的。
至于吗?
真就掉钱眼里了?
想到这里,他就忍不住开口,“殿下,为了收这点罚金,弄出这么大一套规矩,是不是有些......”
话说到此,他又顿住,觉得自己嘴有点快了。
“怎么,陈参政是觉得我小题大做?”
“臣不敢。”
陈振豪连忙否认,但他确实是这个意思。
朱铭倒也不恼,只是道:
“以小见大。这套规矩,若能在罚单上管用,往后在很多地方都能派上用场,这也算是某种试点。”
“......”
陈振豪皱了皱眉,脑子里把这套规矩又从头到尾过了一遍。
他当了多年的地方官,经手过的钱粮账目不计其数。
他很清楚,官府里头最容易出事的不是抓人审案,而是管钱管粮。
管钱粮的差事,肥是肥,但也是最容易出贪墨,最容易对不上账的地方。
但若是把这套规矩挪过去呢?
比如征粮,比如放赈.....
都准备好一摞摞的单子,提前写好项目数额,盖上两个衙门的大印,然后需三方签字。
签发者一个衙门,执行者另一个衙门,双方互不统属,互相监管。
再由被征税的农户,领到粮食的灾民,或画押,或签名。
一式两份,回去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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