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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3章 御前辩经,舌战群王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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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73章 御前辩经,舌战群王(3) (第2/3页)

禁止背叛国家,和对居住国的义务,如守法,二者在教法中并非对立。

    「第三,瓦立德殿下忽视了现代『希吉拉』的条件限制。

    古典教法中的『希吉拉』特指从非伊斯兰领土迁往伊斯兰领土。

    但法学家伊本·泰米叶在《公共义务论》、伊本·盖伊姆在《移民判例》均强调:

    若穆斯林在原居住地可公开履行宗教功课,则迁徙非为义务。

    当代法学决议,如伊斯兰世界联盟1982年决议,明确指出:

    叙利亚、伊拉克等穆斯林国家本身即属『伊斯兰之地』,其逊尼派居民不具备古典意义上的『迁徙义务』。

    将难民问题宗教化违背了『不制造困难』的教法原则。

    「第四,瓦立德殿下混淆了公民权与信仰契约的区分

    教法承认『公民权』的世俗契约属性。

    现代沙特国籍法以血统与出生地为基准,此符合教法中的『惯例原则』——只要不违背沙里亚即可生效。

    将国籍完全重构为『信仰契约』,缺乏古典法学依据,且违背『避免危害优先於获取利益』原则,将会引发社会动荡。

    「第五,单方面宣告『吉哈德』的合法性缺失。

    古典法学规定:进攻性吉哈德必须由合法伊斯兰统治者宣布,且需符合严格条件,如敌人阻挠宣教、穆斯林受迫害等。

    个人或团体无权自行宣告。

    瓦立德殿下暗示在叶门、叙利亚的军事行动属『吉哈德』,此判断权应属於沙特官方宗教机构,非个人可论断。

    擅自将地缘冲突宗教化,触犯了『不经权威诠释而解读教法』的禁忌。

    「第六,将叙利亚青年视为『指向伊朗的剑』,违反提尔密济圣训集中圣训『信士不可让他人陷入毁灭』,且漠视《古兰经》『凡救活一人,如救活全人类』的生命价值原则。

    教法严禁将人工具化,即使出於战略目的。」

    普雷尔·紮伊德抚胸,对国王、王储和全场亲王躬身:

    「陛下、王储殿下,瓦立德殿下,诸位殿下,我们尊重乌玛的理想,但教法要求我们以智慧与远见面对现实。

    伊玛目沙斐仪曾说:知识的精髓在於区分时代差异。

    今日的沙特是主权国家,也是两圣寺的守护者。

    这双重身份在教法中并非对立,而是真主赋予的互补使命。

    我们当以稳健践行信仰,而非以激进撕裂社会。」

    面对大穆夫提普雷尔·紮伊德的引经据典,瓦立德笑了。

    打嘴炮?

    和最像汉使的专业的学生打嘴炮?

    经济学,作为当代显学帝王专业,是什麽方向都能插一手的,最有『持节出使,便宜行事』的全才特质。

    当代国际事务中,经济议题往往嵌入政治框架、牵动安全神经、承载情报价值。

    所以,经济学,特别是国别政治经济方向,可能是最接近汉使职能的专业基底。

    现代特别是东方大国的特使,一般都是经济学专业出身。

    而要想在这个专业里出头,能把死的说成活的,是基本素养。

    瓦立德缓步绕至侧席,仿佛课堂上的学者而非御前会议的辩手,

    「大穆夫提阁下,您引用了伊玛目沙斐仪。」

    说到这里,他轻笑了一声,

    「但您可记得,沙斐仪为何从麦加远赴巴格达,又从巴格达流亡埃及?」

    普雷尔·紮伊德觉得这年轻人有点儿不讲武德了。

    你给他辩经,他给你讲历史,你讲历史,他又回到辩经。

    他发愣,瓦立德可不给他机会。

    辩论的胜负机制与『求真理』存在根本性的内在冲突。

    通过有效反驳使对方立场确实无法自圆其说,这是学术辩论的理想状态。

    但现实并非如此,利用技巧、逻辑陷阱、气势压制,使对手无法回应从而取得技术性击倒对手,才是绝大部分辩论的真相。

    东方认为的『理越辩越明』其实在世界上并不是通行的。

    至少在某个时间点上并非如此,因为真理总会迟到。

    所以,政治语言的设计就是为了让谎言听起来像真理,让谋杀听起来像高尚行为。

    瓦立德快速出口,「因为他拒绝将教法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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