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章 安乡的穷孩子 (第3/3页)
第一次真切地明白:讲道理没用,只要你够狠,别人就不敢欺负你。
从那以后,张君像变了个人。
他不再忍气吞声,谁招惹他,他必定加倍还回去,下手永远比别人狠,也永远比别人会算计。
每次打群架,他都不是第一个往前冲,而是专挑对方落单、没防备的时候下死手,打完立刻钻田埂跑,很少被老师和家长抓住。
没过多久,连高年级的孩子都不敢轻易惹他。
他身边慢慢聚了一帮半大孩子,都服他下手狠、脑子活,愿意跟着他混。
十二岁那年,父亲跟他说,家里供不起读书了,让他回家下地挣工分。他不但不懊恼,反而乐得自在,当天就把书本扔在了家里,彻底辍了学。
往后的几年,他天天在镇上晃悠,跟着一帮闲散青年混日子。
有时去工地打几天零工,赚的钱全换了烟和酒;有时跟人结伙去周边村里偷鸡摸狗,换点零钱花。
他年纪不大,却最有心计,分赃的时候永远算得清清楚楚,该给兄弟的一分不少,敢私吞的,他下手教训起来毫不留情。
没过两年,他就成了镇上小混混里的小头头。
别人混日子是图快活,张君却不一样。
他总跟身边最亲近的人说,这辈子不能像爹一样,守着几亩泥巴地穷一辈子。他要赚大钱,要穿新衣服、吃白米饭,要让以前看不起他的人,都低着头跟他说话。
八十年代初的湘北小镇,烟火气里混着粗糙的江湖气。才十几岁的张君就站在桥头,叼着廉价的纸烟,望着远处县城的方向,眼神里全是不甘和野心。
他还不知道自己未来会走一条怎样的路,但心里已经认准了少年时期摸出来的两条 “生存法则”:拳头能立威,钱能买尊严。
这两句从贫寒和欺凌里熬出来的歪理,像两颗有毒的种子,就这样在他心里扎下了根。